批准8/10/92
下列指导方针应指导系主任和院长分配教员负荷。 额外批准的指导方针,具体到部门和学院,可能适用。 教学任务必须在安排之前与教师讨论。
全职负载:
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负荷是每学期11到13个学分。 但是,各种情况可能导致负载超出此范围。
委员会的任务:
参加系、校、院委员会; 参与教师和学生组织及其活动; 学生辅导是对全职教师的期望。 特殊或特别委员会、组织或咨询义务的释放时间必须由院长在获得SVCAA批准的情况下指定。 非终身教职,没有重大委员会,组织或建议义务的全职教师可能有超过11到13个小时的教学负荷。
独立研究和论文指导:
指定30个学时或更多独立学习的教师在该学期将减少3个学时的工作量。
教师可以积累学生独立学习和论文指导作业的学分。 学生的论文指导学时将因教师的负荷而增加一倍,即6个学生的论文学时将增加12个学生的独立研究和论文指导作业的教师学分。 独立学习和论文指导作业累计36学时的教师在下一学期将减少三个学时的负担。
实验课程:
实验室联系时间通常占授课联系时间的一半。 具体批准的学院和部门的指导方针可能适用。
研究及公共服务:
研究服务委员会或其他内部和外部资金来源将向SVCAA推荐用于研究和公共服务的空闲时间。SVCAA将批准此类任务并报销学院的教师空闲时间。SVCAA还将批准RSC和大学管理的其他内部或外部资金来源直接支付给教师用于教学负荷之外的研究和公共服务,例如: 当教员没有完全被分配到教学时,在夏季进行研究或服务;
根据学院的资源,院长可以将空闲时间分配给那些根据院系和/或系主任的推荐申请的教师,用于研究或公共服务。
有或预期有研究生教学义务的教师,即那些已经或必须成为研究生教员或研究员的教师,在分配研究时间时应特别考虑。 但凡与加强教学计划及教师专业发展直接相关之研究,应获考虑。
由院长分配的研究和服务时间必须由院长向SVCAA办公室报告。
分配给每个教员的研究和公共服务必须由系主任和同行评议人在教员表现年度评审中明确指出。
课程准备:
课程准备的数量,特别是新课程的开发,可能是负荷分配的一个因素。 课程准备和/或开发的空闲时间将由主席和院长向SVCAA推荐。
学生负载:
教师教授非常小的,但编程上必要的课程,可能会教超过13个小时,前提是他们的总学生负荷仍然明显低于正常规模的课程的总负荷。 教授大班的教师可以少于11个小时,只要学生的总负荷仍然超过正常的学生总负荷11到13个小时。
平均:
在每学期难以分配11到13个小时的领域,教师可能会被分配一个学期多教几个小时,另一个学期少教几个小时,以达到这个范围内的平均水平。
需要经批准的特定指引的调整:
无学分的实验室、工作室和临床教学; 实习生和实习教师的外部监督; 私人课程和监督表演,工作室和媒体制作; 和教练任务都需要svcaa批准的具体指导方针。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特定课程对课堂准备、学生个人接触或学生写作和其他项目的评估有特别严格的要求,svcaa批准的具体指导方针可能会对课程的价值超过实际学分。 在准备和评估要求很少或由助理或技术组件支持的情况下,svcaa批准的具体指导方针可能会以低于实际学时的方式评估课程。
系主任负荷:
根据部门的规模和项目和服务的复杂程度,系主任每学期将有3到6个小时的空闲时间。 这样的释放时间将由院长决定并由SVCAA批准。 部门内的其他协调活动,例如协调研究生课程或研究生助教,也可以由院长在SVCAA的批准下分配释放时间。
夏季负荷:
夏季负荷将由主席、院长和SVCAA分配,并在符合集体谈判协议的聘书中指定。
过载:
超载将由主席、院长和SVCAA分配,并在符合集体谈判协议的聘书中指定。
本政策的例外情况:
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和研究生助理的任务有单独的政策。
实现:
从1992年秋季学期开始,应计的独立学习和其他活动将获得释放时间。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