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程序

休学上诉程序

因学术原因被大学停学的学生有权对其停学提出上诉。 建议采用以下上诉程序。

  1. 上诉委员会将由来自每个学院的一名教员、学术咨询和职业发展主任以及学术成功部门的一名代表组成。
  2. 学生 are expected to submit their appeal using this 在线表单 before the appeal is considered by the Board.

在填写表格时,学生将被要求解释为什么他们没有像他们预期的那样在学业上取得成功。 他们需要提供一个如何在下学期取得成功的深思熟虑的计划。 要考虑的方面是:下学期你会改变哪些行为来取得积极的成绩? 你需要考虑换专业吗? 你有没有想过重修一门课来提高你的GPA? 你需要修改你的工作计划吗?

申请成功的学生必须:

  1. 注册不超过上诉委员会建议的学时数。
  2. 一般情况下,全日制学生需要重修至少6个学分的课程,之前的成绩为“D”、“D-”或“f”。 非全日制学生通常需要修读至少3个学分的课程,之前的成绩为“D”、“D-”或“f”。 学生在试用期间复读的课程数目由上诉委员会作出最后决定。
  3. 上诉委员会将指定学生在重新被大学录取的学期中必须达到的平均绩点。 学生将被要求获得至少最低平均绩点2.0,但董事会也可能要求学生获得更高的平均绩点。 未达到指定平均绩点的学生将再次被连续休学两个学期。

退学政策上诉程序

如果情有可原的情况阻止学生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处理退学,他/她可以从注册办公室获得一份特殊退学申诉表。 逾期退课/退课的程序在注册主任办公室列出。 所有上诉必须在该期限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提出。 在最终评分期开始后,将不允许上诉。

要对已处理的退学或退学的生效日期提出上诉,学生必须联系注册办公室。 如果申诉不能使学生满意,学生可以向主管学术和学生事务的高级副校长提出申诉。 上诉程序可在注册主任办公室查询。

最终成绩上诉程序-本科生

对最终成绩提出上诉的典型程序涉及以下个人:

  1. 老师
  2. 部门主席
  3. 学院院长或总干事**
  4. 主管学术事务的高级副校长

**一些大学要求向他们的教育政策委员会提出成绩申诉。 希望对最终成绩提出上诉的学生应向发布成绩的学院院长办公室询问。

如果学生觉得自己在课堂上得到的分数不正确,他们必须在指定分数的学期结束后30天内主动与记录教师联系,或者在教师不在的情况下,与相应的系主任联系。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导师/记录部门的学生,将作为最终成绩,不允许更改。

最终成绩上诉程序-毕业生

https://catalog.unk.edu/graduate/academics/academic-regulations/graduate-student-appeal-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