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上诉

因学术原因被大学停学的学生有权对其停学提出上诉。 建议采用以下上诉程序。

  1. 上诉委员会将由来自每个学院的一名教员、学术咨询和职业发展主任以及学术成功部门的一名代表组成。
  2. 学生 are expected to submit their appeal using this 在线表单 before the appeal is considered by the Board. 

    在填写表格时,学生将被要求解释为什么他们没有像他们预期的那样在学业上取得成功。 他们需要提供一个如何在下学期取得成功的深思熟虑的计划。 你需要考虑的方面有:下学期你会改变哪些行为来取得积极的成绩,你是否需要考虑换专业,你是否考虑过重修一门课程来提高你的GPA,你是否需要修改你的工作安排?

     

申请成功的学生必须:

  1. 注册不超过上诉委员会建议的学时数。
  2. 一般情况下,全日制学生需要重修至少6个学分的课程,之前的成绩为“D”、“D-”或“f”。 非全日制学生通常需要修读至少3个学分的课程,之前的成绩为“D”、“D-”或“f”。 学生在试用期间复读的课程数目由上诉委员会作出最后决定。
  3. 上诉委员会将指定学生在重新被大学录取的学期中必须达到的平均绩点。 学生将被要求获得至少最低平均绩点2.0,但董事会也可能要求学生获得更高的平均绩点。 未达到指定平均绩点的学生将再次被连续休学两个学期。